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點多面廣,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本期為大家帶來“蔡某軒等人銷售虛假投資交易軟件詐騙案”的相關內容,希望您做理性投資者,注意提防,謹防受騙。
2020年10月,蔡某軒在上海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網絡社交軟件及投資網站等,虛構該公司開發的“光擎智能交易軟件”可通過算法增加外匯交易盈利能力,向社會公眾宣傳推銷該軟件月版,實際上該軟件并無蔡某軒宣稱的功能。在客戶購買并遠程安裝該交易軟件后,蔡某軒等人以完成交易設置為由索要客戶賬戶及密碼,再由后臺技術人員私自操作客戶賬戶人為跟單營造盈利假象,使客戶誤以為系通過該軟件算法獲得盈利。
為進一步拓展業務,公司業務員將客戶拉入VIP微信群,宣稱公司已開發出“光擎智能交易軟件”升級版且盈利能力更強,誘導客戶購買升級后的軟件一年版、三年版等,并由公司人員冒充其他客戶在群內發送虛假盈利截圖、升級軟件購買轉賬截圖等,夸大軟件盈利能力,制造軟件銷售火爆假象。同時,銷售人員還在群內謊稱如不升級軟件版本,可能會因交易通道升級導致交易服務停止而產生爆倉等風險,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所謂的軟件升級版本。在被害人購買升級版本后,蔡某軒等人宣稱公司倒閉以規避查處。蔡某軒等人以上述方式騙取30余名被害人共計200余萬元。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1年1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對蔡某軒等36人移送起訴。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蔡某軒等人以銷售“新算法”量化交易軟件為名,將沒有任何宣稱功能的軟件銷售給客戶,并通過后臺篡改數據、冒充客戶虛假宣傳、制造不升級就無法使用的緊張氣氛等手段,誘騙客戶進一步高價購買不具有任何功能的軟件升級版,騙取客戶財物,構成詐騙罪。對設立公司并策劃指揮詐騙活動的領導者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受指使、雇傭層級較低的人員,依法認定從犯,并根據有無管理職責、工作時長、犯罪金額及獲利等因素綜合認定各層級人員的地位作用。
2021年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蔡某軒等人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蔡某軒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余3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